關於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的部門或者指定機構(以下簡稱考核發證機關)可以委托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的部門或者指定機構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和復審。第十條這是要求: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培訓機構開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應當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和教學安排,並報相關考試發證機關審核備案。
可以看出,對於培訓機構的具體級別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三級以上的培訓機構壹般都需要到市煤管局進行審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