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護士工作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受聘護士工作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描述:
1,報考人員必須在經有關部門批準或符合要求的醫療衛生機構從事護理技術專業工作。
2.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式大專畢業學歷或學位。計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當年的年底。報名參加2011年度護理資格考試的人員,取得學歷的日期和在本專業的工作年限均為截至2010 12 31。
妳所學的專業必須與妳所申請的專業相對應(或相近)。比如學藥學的,只能報考藥學資格,不能報考護理資格等等。
3、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全部四科考試合格,可取得初級護理(本科)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護理與助產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可取得初級(學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書,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的,可以直接聘任護士專業技術職務。
以上信息來自醫學教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