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訓基地。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本轄區壹、二級外周血管介入診療外科培訓基地,組織壹、二級外周血管介入診療醫師培訓。
衛生部外周血管介入診療培訓基地負責三級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診療培訓,並符合以下條件:
1.壹級甲等醫院,並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開展外周血管介入診療手術。
2.醫學影像科(介入放射學)、普通外科(血管外科)、心臟血管外科總床位數不少於200張,其中外周血管介入總床位數不少於30張。
3.至少有5名具有外周血管介入診療資質的指導醫師,其中至少有2名主任醫師。
4.有與外周血管介入診療培訓相適應的人員、技術、設備和設施。
5.每年完成外周血管介入診療手術不少於500例,其中三級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診療手術不少於300例。開展外周血管介入診療的醫療機構,介入診療操作相關嚴重並發癥年發生率應低於5%,死亡率低於2%。
6.相關專業學術水平居國內前列,在當地有較強影響力。
(2)培訓的基本要求。
1.三級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診療培訓應當使用衛生部統壹編制的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
2.制定培訓計劃,保證受訓醫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的培訓。
3.按要求定期對受訓醫生在培訓期間的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進行測試和評估;培訓結束後,對接受培訓的醫生進行評估,並及時提交相關信息。
4.為每個受訓醫師建立培訓、考試和考核檔案,並做好考勤記錄。
5.根據實際情況和培養能力決定培養的醫生數量。
(3)外周血管介入醫師的培訓要求。
1.在上級醫師指導下,作為操作者完成外周血管介入診療至少50例,其中三級以上血管介入診療至少30例,並考核合格。
2.在上級醫師的指導下,參與外周血管介入診療患者的全過程管理,包括術前評估、診斷檢查結果解讀、其他學科會診、外周血管介入診療操作、介入診療操作過程記錄、圍手術期處理、重癥監護治療和術後隨訪。
3.在國外接受6個月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診療系統培訓並完成規定病例數,有培訓機構培訓證書,並經考核合格的醫師,可視為達到規定的培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