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妳辭職沒有任何麻煩的方法就是履行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義務。《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幹條款的解釋》第三十條:“本條規定了勞動者的辭職權,勞動者辭職權的行使除本條規定的程序外,不附加任何條件。但是,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勞動部《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批復》規定:“...勞動者無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超過30日後,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當辦理……”上述規定明確表示,勞動者無故辭職,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單位當即同意,辭職立即生效。如果單位不同意,那麽等到30天後(這30天內妳還是必須上班),未經單位同意,離職行為生效,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如果妳提前告訴企業妳要辭職,企業也會扣發檔案和保險,妳可以通過協商投訴解決。
目前大中型國企、公務員、事業單位都在執行新勞動法,私企、外資企業執行較少。具體情況並沒有想象中那麽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