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賣前,查封房屋;
2.拍賣前,對房子進行評估;
3、首次拍賣房地產,需在拍賣前十五天公告。
競買人應當在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申請執行人參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由人民法院確定,但不得低於評估價格或者市場價格的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五十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轉讓其專利權、註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上述權利有登記機關的,還應當向有關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不得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必要時可以責令被執行人將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書提交人民法院保全。對前款所列財產權利,可以采取拍賣、變賣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