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標文件必須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的工程情況,特別是工程項目的審批、資金來源和落實等情況,都要確保真實和可靠。
(3)招標文件介紹的工程情況和提出的要求,必須與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相壹致。
(4)招標文件的內容要能清楚地反映工程的規模、性質、商務和技術要求等內容,設計圖紙應與技術規範或技術要求相壹致,使招標文件系統、完整、準確。
(5)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6)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建築材料、構配件等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投標申請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壹生產供應者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後面加上“或相當於”的字樣。
(7)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並用醒目的方式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