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法考試內容的復習起點安排,最好按照各部門法所占分值比例來安排,例如,可以先復習刑事法律或者民事法律;
2. 就司考復習的順序而言,建議采取“實體法+程序法”的方法,例如“民事法律+民事訴訟法律”,“刑事法律+刑事訴訟法律”,“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等等,這樣的復習方法不僅可以彌合實體法和程序法的障礙,而且可以相互對應,促進記憶和理解。
3.微觀復習即具體到每個部門法的復習,應首先掌握司法考試指定教材中相關理論知識,然後再結合法條和司法解釋融會貫通,最後研究歷年真題,分析考查方式和考點。壹般而言,歷年真題中的考點是“恒重”的,即重復率很高。但是從 2004年的考題來看,司法考試涉及的內容有全面性的趨勢,所以要避免壹個誤區即只依賴歷年考點來復習,這樣會有失偏頗。
4. 將記憶性偏重的知識點放在後面復習。由於記憶規律的作用和大強度的復習,不可能有太長時間的記憶,所以要將這種記憶性偏高的知識點“置後”。例如,法制史、法理學、國際公法等內容。
除以上四個原則外,筆者建議考生在司考復習中,除了依靠“眼睛”和“大腦”,還要學會用“手”,即要善於總結。采用這種做法的原因有二:壹是有助於記憶,俗話說“好記性趕不上爛筆頭”;二是,由於司法考試指定教材很詳細,如果每壹階段的復習都壹頁頁翻實屬負累,而大綱又過於簡單,所以考生應制備自己的“復習寶典”,將涉及的知識點系統化,例如,可以寫明考點包括的主要制度,各制度考查的關鍵點是什麽,有哪些疑點甚至包括復習過程中閃現的“靈感與火花”。也許在復習的第壹階段會感覺工作量比較大,但到最後壹階段相信會有明顯的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知識的“消化”階段
第壹階段的復習已經奠定了比較紮實的基礎,第二階段就要在此基礎上進壹步地夯實知識、提高運用能力。在此階段建議采用比較分析的方法,方便理解和強化記憶。例如,三大訴訟法之間的比較分析,訴訟中不同階段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比較等等。此外,就是要對歷年的考點進行分析比較,看看哪些是司法考試考查的“恒重點”,哪些內容還沒有涉及過;還應該仔細研究答案分析裏的解題思路和解題技巧,特別是針對案例分析題和論述題的解答。
(三)知識的“吸收”階段
此階段是查缺補漏的階段。考生可以選擇壹兩套高質量的模擬題進行練習,考查壹下自己對知識的實際運用能力。對自己還沒有掌握或者掌握不透徹的知識進行補充,對重要的知識點再進行強化。
每個階段的復習要有全有偏。由於司法考試復習的內容很龐雜,所以不可能面面俱到,要有所側重。像分值比例大的法要進行全面復習,不能僅僅依靠重點法條和歷年考題。但有些部門法(如經濟法),不必條條記憶和理解,把歷年真題的考點和重點法條搞懂搞透即可應對考試。這裏還要特別提及行政法的復習,壹方面行政法的考題偏難,另壹方面司法考試指定教材中行政法部分的內容體系性不強,所以最好拿壹本本科教材做參考,有助於相關知識的理解。最後,筆者認為復習過程中,閱讀法條不能只停留在字面,而應該透析法條背後的法理精神,這樣才能真正掌握知識點。
以上就是筆者在司考復習過程的壹點心得,希望對考生朋友有所裨益。備考期間要保持良好的心態,相信天道酬勤,祝各位考生好運!
關於民法的復習方法,我還有壹點感受,就是不要搞“題海戰術”。目前大量出版的各種應試題解,無疑均可作為考生復習的參考資料,但老師出題時總是圍繞民法教學的理論體系和教學要點來進行的,所以,做題只能是掌握題型以及答題技巧的壹種途徑,如果陷入題海之中,放松對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論的掌握只能是本末倒置。相反,如果妳把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論都掌握得很熟練了,不管考試大綱怎麽變化,也不管考官采用什麽形式來考查,所謂“萬變不離其宗”,考生都可以運籌帷幄,旗開得勝
配合使用名師培訓班講座,效果顯著。萬國和三校音頻資料的運用(建議買壹個大容量的M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