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願報名與強制報名相結合的原則
所謂註冊自願原則,是指商標所有人根據自己的需要和意願決定是否申請商標註冊。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註冊人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也可以使用未註冊商標,但使用者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不得與他人商標沖突。
所謂強制註冊原則,是指國家強制性規定,生產經營者在某種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的商標,必須依法註冊後才能使用。《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不得在市場銷售”。我國目前強制註冊的商標只有:人用藥品(西藥、註射劑和中成藥)和煙草制品(卷煙、雪茄煙和包裝煙絲)。
(2)註冊原則
所謂註冊原則,是指商標所有人必須通過核準註冊其商標,才能獲得商標專用權的確認。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3)全國統壹註冊原則
意味著中國的商標註冊工作必須由國家商標主管機關統壹審批。《商標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
(4)在先申請原則(又稱在先註冊原則)
所謂在先申請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時,在先申請註冊的商標與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在後的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
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對在先申請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同日申請的,對在先商標進行初步審定並公告,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駁回。”
(5)在先使用原則
是指在申請(註冊)不能首先得到確認的情況下,第壹使用人取得商標註冊的原則。《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兩個以上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當天申請的,對在先商標進行初步審定並公告,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駁回。“這裏所謂的在先使用原則,往往在與商標權類似的其他知識產權(如專利、版權)發生沖突時,起著重要的決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