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相關行政執法的直屬機構。
其主要職責是:
壹是研究制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並發布工商行政管理法規。
2.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批、頒發相關許可證,實施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和監管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和監督市場交易,組織和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和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化管理和監督。
六、依法組織對經紀人和經紀機構的監管。
七、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依法監督管理廣告,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商標註冊和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
十、依法組織和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企業和私營企業。
十壹、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以下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凡屬上述範圍的案件,均可向工商局投訴。如果投訴內容已經解決,可以申請撤回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