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13%
1、銷售、進口壹般貨物(另有規定除外)
2、銷售勞務(加工、修理修配)
3、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營改增之前購入有形動產租賃可以簡易計稅,適用3%征收率)
(二)9%
1、銷售、進口下列貨物:
(1)農產品(含糧食等)、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2、銷售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基礎電信服務、建築服務、不動產(含土地使用權)租賃服務(營改增老項目可以簡易計稅,適用5%征收率)
3、銷售土地使用權(營改增老項目可以簡易計稅,適用5%征收率)
4、銷售不動產(營改增老項目可以簡易計稅,適用5%征收率)
(三)6%
1、電信服務(不含基礎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不含租賃服務)、生活服務
2、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四)零稅率
1、出口貨物(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2、跨境銷售服務
3、跨境銷售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