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設立
(1)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知識產權所占的位置和比重也有所不同,知識產權管理體制的要求和側重點也應有所不同。
如高新技術,自主品牌出口型等大中型企業,年專利申請量在100件以上,涉及的知識產權業務類型和業務量都較多的情況下,就有必要設立獨立的知識產權部門。而壹些小型企業,年專利申請量幾件或者幾十件,而不必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
(2)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應與企業規模相適應。
規模較小的企業,可以設立直屬於企業最高管理者或企業研發部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規模較大的企業,可借鑒國外跨國公司的做法,將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劃分為若幹個職能子部門,以確保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嚴密性和靈活性。
(3)壹些小型企業沒有必要建立獨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們遠離知識產權,小型企業也不可避免地涉及知識產權問題。小型企業勢單力薄可以考慮參加行業保護聯盟,對侵害所屬企業知識產權的行為,采取聯合對抗,使知識產權制度行業化、社會化。
二、企業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建立要突出三項:
(1)激勵制度
激勵制度是調動員工從事知識創造的重要機制,企業通過不同的激勵制度,鼓勵員工創新,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如有的公司設立直接的專利申請的現金獎勵機制;還有的公司將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歷考核、晉級和技術人員專利申請數量和質量進行掛鉤。
(2)約束和責任制度
約束制度則是規範企業員工的行為,避免企業知識產權通過員工泄露或流失。如企業可考慮與員工簽訂《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明確職務發明創造知識產權歸屬,列舉企業商業秘密的範圍,以及員工所應承擔的保密義務等。
(3)教育培訓制度
知識產權意識是知識產權工作的基礎。企業員工知識產權意識的培養不是壹朝壹夕的事情,而是壹個長期的、持續的工作。因此只有建立壹個長期有效的教育培訓制度,才能將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開展的更加深入。
三、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管理
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開展,離不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代理服務質量的好壞,從壹定程度上可以直接影響著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質量。
截止到2011年2月底,中國專利代理機構已達801家,如何從眾多的代理機構中選擇壹個適合企業自己的代理機構,是所有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企業都要面臨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至少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1、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選用
(1)代理機構資質
企業在選擇代理機構時,需根據自身的知識產權代理需求進行選擇。若僅僅涉及國內部分,則對代理機構不用過分地關註代理機構的涉外經驗。而企業產品、技術涉及國外市場,應重點選擇涉外經驗較豐富的代理機構,可以幫助企業選擇合適的申請路徑並節約申請費用。
(2) 代理機構軟件條件
A、體系條件
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是壹個系統工程,涉及多個方面的內容,代理機構只有具備良好的流程管理,才能從真正的意義上完成好客戶委托的案件。
如專利代理業務,壹項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壹般要經歷2~3年的時間,期間可能涉及新申請的撰寫、補正、答復OA、駁回、復審、授權等類似的中間環節,僅時限壹項就會涉及50個左右,如果沒有好的流程進行控制,極可能會出現遺漏時限的情況,而導致申請被駁回或視撤,致使權利喪失的情況。
眾所周知,代理行業人員流動率大,在這種環境下如果沒有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代理機構的質量完全掌握在代理人手中;壹旦出現代理人的流失,案件質量就可能會有較大的起伏。
B、人員條件
因為知識產權代理服務的實施者即代理人,因此代理人專業素質的高低是影響代理質量好壞的關鍵因素之壹。企業在選擇代理機構時,應對代理機構中將要代理本企業案件的代理人的專業背景、工作經驗和代理經驗進行了解。
(3) 代理機構的硬件條件
A、代理機構業務系統
客戶委托代理機構的實施案件,不單是撰寫或準備文件的工作,需要涉及到後續內容還有很多,如專利案件基本信息的管理、客戶信息的管理、案件時限的管理、客戶特殊要求的管理等等;因此,完善的業務系統也是代理機構向客戶提供優質服務的基礎之壹。
B、代理機構的信息安全
眾所周知,專利申請、商標註冊都可能直接涉及到企業的核心技術和商業秘密,對於企業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因此在選擇代理機構時,代理機構的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也應是企業考察的內容之壹。
(4)代理機構的發展理念和歷史
中國目前發明專利授權後維持周期壹般是在4~5年,這樣計算的話,壹個“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再到權利周期結束,壹般需要6~8年的時間。因此,代理機構的存活周期對於企業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代理機構如果沒有長期服務於企業知識產權的理念和發展計劃,必定不能為企業提供長期的、穩定的並保證質量的知識產權代理服務。
2、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評價
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評價周期包括:月份評價、季度評價和年度評價
月份評價:適合企業有大量案件委托某個代理機構時進行。企業可以對整體案件的流程和實體質量做總體評價。
季度評價:企業可以匯總每季度代理機構在代理業務處理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反饋給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針對問題提出整改計劃實施內部改進。
年度評價:企業可以匯總整個年度中代理機構的服務提供數據,包括處理的案件量、案件按時交付率、賬單的準確性等等,進行綜合的分析和評價。
3、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溝通
(1)企業與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溝通方式
面談:適合企業遇到典型與重點案件處理。
電話溝通:適合就個案中的具體問題或比較緊急事宜的處理。
電子郵件:適合咨詢類/告知類的事宜。
(2)企業與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有效溝通渠道的建立
企業與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之間應建立壹種聯絡的立體架構,以方便企業在遇到知識產權代理方面的問題時,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聯系到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理和解決。其宗旨就是最大限度的降低因溝通上的問題,而延誤案件處理的可能性。
四、知識產權服務外包
對於壹些中小型企業而言,在自身還不具備知識產權管理能力的情況下,通過知識產權管理的外包來實現對企業自身知識產權的管理,也不失為壹種很好的辦法。
知識產權外包服務壹般包括:專利申請撰寫、OA答復、專利檢索、專利侵權訴訟、商標註冊和異議等等;如果壹個中小企業對於類似問題都要自己處理的話,除了要配備專業的知識產權人員,恐怕還需要成立壹個知識產權部門,建立壹套知識產權管理流程和制度,這對於中小型企業來說有時是不現實的。
因此,企業可以通過對自身知識產權事務外包的方式,即把自身涉及知識產權的事務委托給合適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來進行(如專利申請、商標註冊、專利侵權訴訟等等),這樣企業既能獲得比較完備的知識產權管理服務,也能節省壹部分為設立知識產權部門所需要投入的資金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