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看到妳的提問,我發表下我個人的看法!公司名稱是不能註冊商標的!商號是可以註冊商標的,現在知識產權公司保護意識越來越強!早註冊早使用,早防禦!我們公司自成立之初就很看重知識產權的保護!2010年註冊了了幾個商標由於當時商標局效率慢,如果在遇到商標被人異議那就更慢了!所以後來公司改變策略,未雨綢繆,按照公司發展規劃提前遞交商標申請,這樣在商標下來了就可以實施產品上市推廣了,更不用擔心別人搶註妳的商標了!不過目前我們公司的商標被廣東兩家惡意註冊了其他類別,還有壹個直接在我們使用的商標後添加了壹個字,後來花錢通過北京某代理機構向對方提出了異議!目前我們擁有相關商標30多件,軟件著作權及美術作品著作權10多件,實用新型專利好像是9件!2020年還要繼續加大在知識產權方便的投入!沒辦法!如果被別人特別是同行業搶註了妳的商標妳的損失就大了,這不是危言聳聽!首先對方反過來告妳侵權,壹是賠償,後是妳的產品包裝都要停止使用或者銷毀!居安思危防患於未然!希望能幫到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這個屬於商標侵權。從這點上講,如果妳把企業字號註冊成商標了的話,別人從理論上是不能再用這個字號開公司了的。
為什麽要去用全稱註冊商標呢?
按壹般理解而言,商標都是幾個簡短的文字組成,壹些詞匯,或者比較簡明的圖案去申請的。商標申請的目的本來就是希望獲得商標的獨占權益,讓商標更好地為組織服務,謀取利益。好的商標,更多的是簡短、有特點、容易記憶和傳播的。
壹些公司用自己的全稱去註冊商標,可能就是,用企業的全稱更能與其他的商標區分開,與申請人名義壹致,不容易被認為具有惡意申請的嫌疑,綜合來看,容易提升商標註冊的成功率。
用企業全稱註冊商標,到底有沒有必要?
公司註冊成功,確定營業執照等資質後,就可以用自己的全稱去開展業務,對外交往。公司法等相關法律也保障了公司對自己的全稱的獨占權益。所以,其他任何個人、組織都沒有權利(未授權)使用別的公司去開展業務。從這個意義上說,妳不把公司全稱註冊成為商標,法律也是禁止其他任何人或組織盜用侵犯妳的企業名稱的。
從專業實用的角度來說,用公司全稱(如:深圳市匯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作為註冊商標,是完全沒有必要的。盡管註冊主體有商標防禦的動機,但仍然完全沒有必要。理由如下:
壹、妳基本無法註冊下來,通過率很低。深圳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這些類別的詞,有的是行政規劃大市,有的是通用類別詞匯,所以基本不會允許註冊。能註冊的就是“匯桔網”
二、如果是要註冊防禦性商標,通常有以下幾種方式。
防禦商標主要有兩種方式,壹種是跨類別防禦,另壹種是同類別防禦。
跨類別防禦:根據《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簡稱“分類表”),目前所有商品及服務***劃分為45個類別。企業在其中壹類別註冊商標後,再在企業今後可能涉足的其他類別上註冊相同的商標,以便擴大經營規模預留商標。如以“中雲”文字為商標,在分類表上第32大類的啤酒、礦泉水上註冊後,為防止他人在企業今後可涉足的白酒、紅酒上以及乳制品上搶先註冊“中雲”商標,而又在第33大類的白酒、紅酒及第29大類的乳制品上再註冊“中雲”商標。
同類別防禦:商標所有人為了防範他人在同類別商品(或服務)上申請類似商標,在同行業、同類別內註冊與原商標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標。如阿裏巴巴註冊了“阿裏爸爸”、“阿裏媽媽”等商標。老幹媽註冊了“老幹爹”、“老幹娘”等商標。同類別防禦註冊較為常見。
三、公司註冊、工商法規、《公司法》等的規定。公司註冊成功,確定營業執照等資質後,就可以用自己的全稱去對外開展業務。公司法等相關法律也保障了公司對自己的全稱的獨占權益。所以,其他任何個人、組織都沒有權利(未授權)使用別的公司去開展業務。從這個意義上說,妳不把公司全稱註冊成為商標,法律也是禁止其他任何人或組織盜用侵犯妳的企業名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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