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文字
蒙古族原來沒有文字,只靠結草刻木記事。在鐵木真討伐乃蠻部的戰爭中,捉住壹個名叫塔塔統阿的畏兀兒人。他是乃蠻部太陽汗的掌印官,太陽汗尊他為國傅,讓他
蒙古文字[31]
掌握金印和錢谷。鐵木真讓塔塔統阿留在自己左右,“是後,凡有制旨,始用印章,仍命掌之”。不久,鐵木真又讓塔塔統阿用畏兀兒文字母拼寫蒙古語,教太子諸王學習,這就是所謂的“畏兀字書”。從此以後,蒙古汗國的文書,“行於回回者則用回回字”,“回回字只有二十壹個字母,其余只就偏旁上湊成。[19-20] [32]
行於漢人、契丹、女真諸亡國者只用漢字”。而在壹個相當時期內,在蒙古本土還是“只用小木”。“回回字”就是指的“畏兀字書”。雖然忽必烈時曾讓國師八思巴創制“蒙古新字”,但元朝退出中原後就基本上不用了,而“畏兀字書”經過14世紀初的改革,更趨完善,壹直沿用到今天。塔塔統阿創制蒙古文字,這在蒙古汗國歷史上是壹個創舉。正是由於有了這種文字,成吉思汗才有可能頒布成文法和青冊,而在他死後不久成書的第壹部蒙古民族的古代史——《蒙古秘史》,就是用這種畏兀字書寫成的。[19-20] [32]
頒布文法
在成吉思汗統壹蒙古以前,由於蒙古族還沒有文字,因此也不可能有成文法。1206年成吉思汗建國時,就命令失吉忽禿忽著手制定青冊,這是蒙古族正式頒布成文法的開端。但蒙古族的第壹部成文法——《劄撒大典》卻是十幾年之後,在西征花剌子模之前制定的。據《史集》記載,1219年,“成吉思汗高舉征服世界的旗幟出征花剌子模”,臨出師前,“他召集了會議,舉行了忽裏勒臺,在他們中間對自己的領導規則、律令和古代習慣重新做了規定”,這就是所謂《劄撒大典》。誌費尼在《世界征服者史》中專門寫了壹章“成吉思汗制定的律令和他興起後頒布的劄撒”,其中說:“因為韃靼人沒有自己的文字,他便下令蒙古兒童習寫畏兀文,並把有關的劄撒和律令記在卷帙上。[19-20] [33]
這些卷帙,稱為‘劄撒大典’,保存在為首宗王的庫藏中。每逢新汗登基、大軍調動或諸王會集***商國是和朝政,他們就把這些卷帙拿出來,依照上面的話行事,並根據其中規定的方式去部署軍隊,毀滅州郡、城鎮”《劄撒大典》已經失傳,但在中外史籍中還片斷記載了其中壹部分條款。在蒙古社會中,大汗、合罕是最高統治者,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大汗的言論、命令就是法律,成吉思汗頒布的“大劄撒”記錄的就是成吉思汗的命令。成吉思汗的“訓言”,也被稱為“大法令”。[19-20] [33]
忽必烈
忽必烈恢復的行政機構治愈了壹個世紀之久的戰爭創傷。宋朝滅亡後,元朝保留了宋朝的機構和全部行政官員,而且還盡壹切努力得到了當時任職官員們的個人的效忠。[5]
在位期間,忽必烈註意選用人才,重用漢臣,如董文炳(忽必烈稱其為董大)、劉秉忠、張弘範等,任命色目大臣阿合馬掌管國家財政。采用漢法,建立各項政治制度。如在地方上建立行省,中央設中書省,開創我國省制之端。他設立“司農司”、“勸農司”等專管農業的機構,以勸農成績作為考核官吏的主要標準,並令人編輯《農桑輯要》於至元二十三年頒行全國。為加強對邊疆地區管理,開辟中外交通,在各地建立驛站,鞏固了對全國各地的統治。[5]
民族政策
忽必烈力圖與儒家保持良好關系。在開始建設大都的1267年,他下令建造太廟並且制作祭奠祖先所需的祖宗牌位,而且他選定了國家的歷法,這是農業社會統治者必不可少的工作。他的王朝名稱的選擇對於儒士將是壹個最重要的信號。采納富有漢地象征的漢語名稱將表示忽必烈希望和中國某些傳統融為壹體。1271年,在劉秉忠的建議下忽必烈從《易經》中選擇了“大元”作為國名。元的涵義是“乾元——天地萬物的起源”或者“原始力”,但最重要的是,新朝代的名號直接出自漢族傳統經典著作之壹。[14]
忽必烈贊同用傳統的中國方式記載元朝歷史的建議,這也使他得到儒士的稱贊。儒學重視過去,強調利用歷史經驗指導行為,所以它為這種官方認可的編年史工程提供了依據。他還建議朝廷在翰林院下建立翰林兼國史院以搜集記錄並且撰寫遼史和金史。[14]
宗教政策
允許回回人組成實際上自治的社團以回回宗師作為領導,由哈的為他們解釋穆斯林法律。回回居民區有他們自己的集市、醫院和清真寺,不禁止他們使用自己的民族語言,也不禁止他們遵循伊斯蘭教意旨。事實上,忽必烈任命回回人在財政機構擔任重要職位並給予他們特權。他豁免他們常規的賦稅,並且招募他們擔任漢人極少能夠擔任的達魯花赤。[14]
1264年忽必烈建立總制院管理吐蕃並監督政府和佛教僧徒的關系,八思巴成為總制院的第壹位行政長官。在敵對的佛教派別必裏公派領導的反叛中,八思巴在吐蕃的權威受到挑戰,但1267年忽必烈調兵幫助這位年輕的佛教教長恢復了權力。1268年忽必烈的軍隊打垮了持異議者後,他雖然恢復了八思巴的權力,但又安置了壹位蒙古人為吐蕃的宣慰使來幫助控制吐蕃。[14]
1258年忽必烈在佛道辯論中對佛教的支持使他不為道教所喜愛。然而他為道教馳名的法術所吸引,並承認他們對較低階層群眾有吸引力。因此朝廷為建設道觀提供資金,並向他們提供佛教已得到的相同豁免和特權。壹些道教領袖意識到需要與佛教和蒙古人相容***處,並且首先尋求儒、佛、道三家的和解。[14]
忽必烈甚至還尋求獲得中國數量不多的基督教徒和外國基督教徒的支持和協助。在忽必烈即位以前,基督教使者已經到達蒙古宮廷,例如約翰·普蘭諾·加賓尼和魯不魯乞,而且幾位工匠例如著名的手工藝人威廉·布涉曾為大汗蒙哥服務過。但忽必烈采取更關切的態度邀請和招募外國基督徒。[14]
經濟政策
忽必烈發明了“鈔”即紙幣。他把鈔票引入流通領域,並使它成為財政的基礎。1264年,他頒布了壹條法令,公布了用紙幣來計算主要商品的價值。他的第壹任“理財”大臣是穆斯林賽夷阿劄兒,他把鈔票的發行維持在合理的限度內。隨後繼任的幾位大臣們開始輕率行事,他們兩人實行無限制的通貨膨脹政策,使鈔票貶值。在聚斂錢財時,他們采取多次兌換錢幣的方式和建立了重利專賣的辦法。阿合馬於1282年被暗殺,他死後受到忽必烈的貶責。桑哥因貪汙被處死。為了阻止原鈔票的下跌,有必要發行新的鈔票,以免輪到新幣貶值。這也許是忽必烈最初使用“鈔”時始料未及的事情。[5]
控糧政策
為了備荒,忽必烈恢復了王安石之後被取消的國家控糧的政策,在豐年,國家收購余糧,貯藏於國倉。當荒年谷價上漲時,開倉免費分發谷物。他還組織了公眾救濟,將稻米和玉米定期分發給急需的家庭。1260年法令要求地方長官對老學者、孤兒、病弱者提供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