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壹)常年法律顧問:法律事務所與企業簽訂以壹年或壹年以上的聘應協議,在協議期限內,受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律師,以法律顧問的身份為企業提供協議範圍內的法律服務。協議期滿,法律顧問關系即終止,繼續聘應的,重新簽訂協議。
(二)專項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可以與企業簽訂辦理某壹法律事項的聘應協議,該法律事項辦結,法律顧問關系即終止。
法律顧問應履行的職責包括:
1、協助企業領導人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2、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的規章制度;
3、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
4、參與企業的合並、分立、破產、投資、租賃、資產轉讓、招投標及進行公司改建等涉及企業權益的重要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5、辦理企業工商登記以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等有關法律事務;
6、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業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7、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會推薦企業法律顧問擔任董事會秘書;
8、配合企業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9、開展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
10、負責企業外聘律師的選擇、聯絡及相關工作;
11、辦理企業領導人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法律顧問推薦京師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服務是京師律師事務所的核心業務之壹。京師熟悉企業管理經營的律師立足於企業經營的角度,以專業化的法律服務和高效的業務管理,滿足客戶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