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是指申請註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shu查駁回後,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駁回復審主要有以下幾類。
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復審;
2、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復審;
3、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復審;
4、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
5、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不服的復審;
6、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
申請商標駁回復審具備的條件
1、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2、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3、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4、交納商標評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