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誰支付?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或是經營者為了區分別的同類商品,而設立的標誌。壹般都會進行商標註冊,這樣可以受到保護,註冊商標是可以轉讓的,那麽商標轉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誰支付?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壹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商標轉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誰支付?商標轉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誰支付?商標轉讓費用壹般包括兩部分:1、商標轉讓受理費:申請轉讓壹件商標的費用為1000元,受理費直接繳入國家商標局,國家商標局收取官費1000元;2、商標轉讓代理費:若委托代理機構,則還需另行支付壹定的代理費。商標轉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誰支付法律是沒有規定的,轉讓費用由誰支付可以由雙方約定,但實踐中壹般由受讓方承擔的。商標轉讓需要哪些材料1、《商標轉讓申請書》壹份,申請書上應加蓋申請人及受讓人的印章;2、由受讓人加蓋公章的《商標轉讓委托書》;3、受讓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4、按規定交納商標轉讓申請等費用;5、如果委托專業機構申請還要需交納部分費用(規費由委托機構定收)。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的程序《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因此,轉讓註冊商標的,受讓人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壹份。申請書上的申請人應當是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而不僅僅是受讓人壹方。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時,受讓人不必向國家商標局同時提交原《商標註冊證》只須附送商標註冊證復印件壹份,以便國家商標局合適商標註冊證上的事項。轉讓申請收到後,國家商標局對轉讓申請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向受讓人辦法核準轉讓證件,並通過刊登《商標公告》形式將轉讓公示與眾。實踐中核準轉讓證明應與商標註冊證同時使用,壹般情況下從辦理轉讓申請到取得國家商標局的核準轉讓證明大約需要半年左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