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圖案:申請彩色商標,需要提交35個不大於5cmx5cm的商標圖案;
3、提供要求保護的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名稱或項目;不得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中每壹類別的名稱代替;
4.商標中的非英文字樣、委托書中的非英文部分以及向政府提交的所有商標文件中的非英文部分均應附有相應的英文譯文;
5.提交商標在先使用證據的,應當在申請日起30天內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