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的主要內容
1,訓練“新軍”。2.倡導商業。清政府設立商務部,提倡官商興辦工商企業。3.教育改革。廢除科舉,辦學,派學生出國留學。4.改革官制。“冗員官僚”、“官僚服務”、“停捐”對執政機構進行了壹些變革。5.審視現代法律。考慮到各國法律,認真審查修改,適當提出。6.融資和重組。“學大陸設省”以期加強邊防。擴充數據1,編練“新軍”。光緒二十七年(1901),八月二十九日,清政府下令全國停止武舉科舉。11年9月,各省奉命模仿北洋、兩江建武備學堂。12年9月,全國各省奉命“裁舊軍,練常備軍”。訓練新軍的工作在全國展開。2.倡導商業。光緒二十九年(1903)九月七日,清政府設立商業部,主張官商興辦工商企業。接著又頒布了《大清商法》、《商會章程》、《簡明鐵路章程》、《獎勵中國公司章程》、《開礦章程》、《公司註冊章程》、《試點銀行章程》等壹系列工商法規和獎勵措施。這些章程規定,允許自由發展工業,獎勵創辦工商企業,鼓勵組織商會。這些規定和做法有利於民族工商業的發展和社會經濟的繁榮。3.教育改革。光緒二十七年(1901),九月四日,清政府下令將省會書院改為大學士堂,府縣、直隸改為中學,各縣改為小學,並多設學堂。65438年2月5日,科舉獎狀條例頒布,規定學校畢業生經考試可生為進士、舉人、龔升。4.改革官制。光緒二十七年(1901),七月二十四日,清政府撤銷宰相外務部,設立外務部,為班中六部之首。19年9月,清政府宣布停止向實職官員申報捐款。光緒二十八年(1902),二月二十四日,免去河東巡撫,後事轉河南巡撫。3月6日,詹士和斯通被撤職。光緒二十九年(1903)九月七日,商務部成立。光緒三十年(1904)65438+12年2月,雲南、湖北兩省巡撫被革職,雲南、貴州、湖廣總督任上。光緒三十壹年(1905),18年7月,宣布停止向武陟捐款。同年9月4日,奉天知府被革職,巡撫任上;削馮天福成,改東三省學政。設置巡邏部門。設署裁國子監。除了削減和增設行政機構,清政府還下令“停捐”、“削劣規”、“定公費”5。審視現代法律。光緒二十八年(1902),13年5月,清廷發布聖旨:“現在,商業談判中的問題很多。筆者派沈家本和吳根據談判情況並考慮到各國法律,對現行的各項法規進行了認真的審查和修改,並提出了妥善的建議。服役期間,中外交通會有壹個很好的治理。”中國法制現代化由此起步,幾經周折,直至20世紀末。但基本框架是在清末新政時期奠定的。自光緒二十九年(1903)起,先後頒布了《獎勵公司章程》、《商標試行註冊章程》、《商人通則》、《公司法》、《破產法》、《各級審判庭試行審判章程》、《法官考試規則》、《集會結社法》。影響最為深遠的總結性法律有三部:《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大清刑法》和《民法草案》,分別在程序法和實體法領域為中國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雖然由於辛亥革命的爆發,民律不如審議、頒布、實施,但20世紀上半葉的中華民國政府都繼承了這三部法律。6.融資和重組。光緒三十二年(1906)九月,在官制改革的過程中,編制官制的大臣審核了北京的官制,呈上。他在附呈的內閣和書院的刪節官制清單中寫道:“各國爭雄,殖民重要,蒙古、西藏、青海、固防。其行政事務與各部平等,所以容易管理。隨後,上諭下達,宣布官方“將院改為署”。1907年間,清政府大臣左紹左、岑春煊為了加強邊防,邀請熱河、察哈爾、烏列蘇臺、庫倫、科布多、阿爾泰等地“師從內地,設省”。清政府擔心俄國會出面反對。它在征詢大臣、將軍和總督的意見後,只宣布廢除以前的蒙漢通婚禁令,鼓勵中國大陸人到蒙古開荒。蒙古增加了衛生局、巡邏隊、學校、商品展示場所,舉辦所謂的“新政”。此舉嚴重威脅了蒙古人的生存,也阻礙了俄羅斯在外蒙古的利益。同時,由於漢人流入的增加,內蒙古的壹些“旗地”改為州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