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杭州西湖明珠頻道和事佬節目播放“方家6子女難養壹個媽”的節目,作為當事人的方家老三,我看了非常不能理解,是不是我在哪方面得罪了和事佬——朱學軍。那天,我在江蘇泰興睿濟公司上班時,接到朱學軍的電話,他向我要錢要卡,我說:“我為什麽要把錢和卡給妳。”他說:“要妳媽的工資卡和妳媽的錢。”我說:“壹方面根據協議,我媽的錢和工資卡都由我大姐保管,另壹方面,妳沒有權利向我要。”他說:“我和事佬沒有權利,誰還有權利。”我說:“法律給妳這樣的權利了嗎?”為此,我和朱學軍在電話裏發生了爭執。另壹方面,是否是在第二天所謂的調解中,我向朱學軍指出了他的違法行為。我認為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壹個法律工作者應有的責任。作為和事佬的朱學軍不但不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去教育扔下媽不管的老二、老四去盡義務,卻夥同他們向我媽索要1650元/月的生活費,而我媽壹個月的退休工資只有1500余元,每月給照料的子女500元,水、電、煤氣費等300多元,醫藥費100多元,除去雜用開支和人情往來費用所剩無幾,免強維持壹個月的生活費,後來在大姐的提醒下,朱學軍才改口說要我媽1000元/月的生活費,朱學軍這言論在客觀上支持子女不盡義務。不然為什麽和事佬——朱學軍會是非不分、斷章取義、捏造事實。難道目的就是混淆是非,把老二、老四不履行義務的責任嫁禍於我,還是另有其它不可告人的原因。從6月23日老二扔下媽不管開始,是我壹直照顧、護理我媽,10月23日老四不來接班,也是我接著照顧、護理我媽,他們自己不管媽還強調我剝奪他們贍養老人的權利。我冤啊!天理何在啊!
由於我已經差不多五個月照顧我媽不能去公司上班,公司大量的工作需要我去解決,為支持我的孝心,2011年10月24日公司短期派員工換我去照顧我媽,等我手頭上的事做完再換過來,2011年10月26日和事佬——朱學軍夥同方家老二、老四、老五到我媽家鬧事,當時我公司的員工還指著工作服上公司商標說自己是公司派來的,不是保姆;在第二天調解時,我壹再聲明照顧我媽的是我公司的員工,不是保姆,卻還是被他故意稱為保姆, 其目的就是為了制造“6子女難養壹個媽”的謊言,他侮辱了已經履行義務的方家老六、老大、老三和還沒輪到照顧我媽的老五。他們在我媽家鬧了壹個多小時,我媽的情緒相當激動,為防不測,我公司員工只得給她吃了四顆速效救心丸,我媽哭了好長時間,在隔壁鄰居的勸說下才慢慢平靜。
孟子曾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國古代人就教育我們孝敬老人,何況現在文明社會贍養自己的父母。俗話說:“家醜不可外揚”,我也不情願把我的家事公布於眾,但和事佬節目讓我不得不申訴。我是方家老三,膝下無兒無女,更能體會養兒防老這句話,我現在並無他求,只希望我媽快快樂樂、開開心心。
2005年我媽中風,6子女輪流照料護理,可到2006年有個別子女借口推卸照料義務,我們只好求助社區,在求智社區的幫助下,我們訂下了6子女每年輪流照料護理我媽兩個月。
2009年又有子女借口想推卸照料義務,我再次求助社區,在社區的幫助下,我們又簽訂了協議,協議的第四條明確母親委托老大代為管理母親的退休工資卡和存款,以免再有子女為工資卡和存款找母親麻煩。
2011年6月23日,老二借口工資卡要給她管,才履行義務,10月23日,老四也同樣借口工資卡問題拒絕履行義務,難道他們忘了當時不是因為工資卡給母親添麻煩才簽訂協議讓大姐管的嗎?請廣大網友幫我想想辦法,如何才能保護母親的合法權益,又能讓他們自覺履行自己的義務,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