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巴黎公約》第6條之2規定:?自註冊之日起至少五年內,應允許提出取消這種商標的要求,允許提出禁止使用的期限,可由本聯盟各成員國規定。?對於以不誠實的手段取得註冊和使用的商標提出取消註冊或禁止使用的要求的,不應規定時間限制。?根據該規定,註冊不是以欺騙的手段獲得的,也不是用於欺騙的目的,那麽馳名商標所有人只有在其註冊5年內對其註冊提出爭議,才可以撤銷,如果爭議在5年之後提出的,則不能再撤銷。可見這也是對其他商標所有人權益的保護。然而對於以欺騙的手段或用於欺騙的目的,那就不論馳名商標所有人何時提出異議,都將予以撤銷。TRIPS協議第16條第2款也做了同樣的規定,而且把巴黎公約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僅規定商品商標擴大到對服務商標的保護。
我國新《商標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已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31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可見,我國新《商標法》給予馳名商標的保護可以說是完全符合巴黎公約和TRIPS協議的要求,給予馳名商標不同於壹般商標的保護,對於惡意註冊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所有人將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而對於壹般的商標將要受五年時間限制。
此外,我國的新《商標法》還規定了禁止對商標的?反向假冒?,把?反向假冒?作為侵犯商標權的行為,這壹規定有利於禁止國外壹些企業對我國馳名商標的反向假冒,為我國企業創建國際知名品牌開創了良好的前提條件。另外,新《商標法》還賦予工商行政部門的調查取證的權力,加強對商標違法行為的查處,賦予商標權人在發現侵權行為時,可以自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和財產保全措施,這壹切也有利於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但是我國《商標法》還有不足之處,如對馳名商標的淡化的問題未作規定。淡化行為是壹種侵權行為,會導致對商品來源的混淆,從而使侵權人利用他人的商標信譽,並直接削弱馳名商標的宣傳作用,削弱商標對商品質量的證明作用,從而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以,筆者認為對於馳名商標的保護還應該采取如下措施:
1.將淡化行為規定為商標侵權行為。
2.禁止馳名商標所有人以外的人在任何商品上註冊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3.禁止以他人的馳名商標作為域名註冊。
馳名商標保護和普通商標保護的區別壹般而言,?中國名牌產品?必須具有市場知名度高的商標,同樣,馳名商標的載體?產品必須是質量過硬、具有競爭優勢。壹些產品,如鄂爾多斯牌羊絨衫等既是中國名牌產品,又具有中國馳名商標的稱號。這兩種榮譽在彼此認定過程中也具有互相的參考價值。
但是,中國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在很多方面有明顯的區別:
1、二者的法律依據和實施部門不同。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以及依據該法律制定的?商標法實施細則?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關於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企業的馳名商標必須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提出申請,經認定後才為馳名商標並享有馳名商標的各項權利。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國務院制定的《質量振興綱要》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2號令《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統壹組織實施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
2、二者的內涵不同。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中國名牌產品是指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於領先地位、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用戶滿意程度高、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由此可以看出,馳名商標的內涵是商標,而名牌產品的內涵是具體產品。
3、二者的對象不同。馳名商標的認定對象既包括國內企業的註冊商標,也包括外國企業在華註冊的商標,而名牌產品的評價僅限於我國企業的產品,不受理使用國(境)外商標的產品的申請。
4、二者的評價機制不同。按照國家工商總局新出臺的《馳名商標認定和審議辦法》規定:馳名商標將從企業的壹種榮譽變成法律保護手段,不再由國家組織進行批量評比認定。這壹新規定的出臺意味著馳名商標批量評定的歷史已經成為過去。而《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規定: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每年進行壹次,每年由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公布開展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的產品目錄。凡不在當年評價目錄內的產品申請不予受理。
5、二者的認定條件不同。馳名商標的構成要件為:該商標使用註冊的歷史和使用範圍的相關材料;關於該商標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該商標在中國或其他國家或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到保護的既往記錄材料;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範圍等有關材料。而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重點為:實物質量水平;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企業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產品所執行標準水平;企業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質量管理體系;企業的售後服務體系和顧客滿意程度等指標必須在全行業中位居前列。
6、二者的認定的後果不同。馳名商標被確認後,可以得到大於普通商標的保護,認定馳名商標是解決商標侵權糾紛中壹種法律保護手段,它采用的是?個案認定?與被動保護的原則。已獲得馳名商標的產品如果遇到侵權糾紛,可將馳名商標作為受過保護的記錄,提交給商標局進行仲裁。按《馳名商標認定和審議辦法》的規定,離開侵權糾紛,馳名商標對該企業沒有任何意義。而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定則主要是為授予企業壹種榮譽,屬於國家獎勵機制的壹部分。
企業如何管理商標申請現在已經很難找到實行單壹品牌策略即始終只使用壹個商標的企業,越來越多的企業傾向隨著新產品的開發,不斷申請使用新的商標。申請壹個商標需要向國家商標局支付1000元申請費,還要向代理公司支付代理費,如果盲目申請過多商標對企業將是壹個財務負擔。企業既想不斷申請新商標,又要合理控制成本,那麽對商標的申請需要進行管理。下面以幾個實際商標為例,介紹企業如何管理商標申請。
壹、註冊類別的管理
中國知識產權報曾經報道:?喜之郎?商標在全部45個大類申請註冊了82件,全部覆蓋所有的類別,其中廣東喜之郎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喜之郎公司)獨占68件,喜之郎公司的?喜之郎?果凍類(第29類)商標幾乎國人皆知。廣東汕頭千業化妝品有限公司在洗發劑等產品類別(第3類)中註冊?喜之郎?文字商標。為了爭奪洗發劑產品類別商標,喜之郎公司陷入漫長的商標爭奪戰,在這場跨度近10年的商標爭戰中,喜之郎公司幾乎窮盡了法律賦予的全部手段,但是第3類?喜之郎?商標最終還是花落千業公司。
商標是按類別註冊,壹個類別為壹個商標。在國家商標局的官方網站可以看到有的企業將同壹個商標在45個大類,全部的小類都註冊了,僅註冊費用及代理費就將近10萬元。這種全類註冊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天下之大,有哪家公司能有這樣的實力多元化到如此程度,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能夠全部涵蓋到45個類別上?那麽不能涵蓋的類別,其商標就無法使用,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商標連續三年閑置會被撤銷註冊。喜之郎公司十年堅持不懈,不依不饒守衛著自己的商標陣地,代表了企業的壹種心結。媒體認為在其他類別上註冊了相同的商標,就會面臨異己之亂,代表了公眾的擔心,不過企業的這種心結和公眾的擔憂是錯誤的。企業只有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相關類別上註冊就可以了,如果考慮企業的發展,可能在該產品或服務的上下遊延伸的,可以考慮在可能會延伸的產品或服務類別進行註冊即可,不可盲目擴大註冊類別,如果註冊而不能使用被撤銷則白白浪費了註冊費用。
二、註冊小類的管理
商標類別總***有45個大類,每個大類又有很多的小類。我國法律規定1個商標在1個大類別可以同時註冊10個小類,註冊1個小類的費用和10個小類是壹樣的,這是法定的買1贈9。花1個的價格買到10個,當然經濟合算。有的公司只想在公司產品或服務涉及的小類別註冊,對於法定的贈送並不領情。而現實中又有很多企業開始只註冊壹兩個小類,後來又想增加註冊小類,而這時只能以新商標再申請,再交壹次費用。比如某公司?海外?商標,先後在第5類註冊,第壹次只註冊1個小類,其後在同壹個類別又註冊了3個小類,註冊成本翻了壹倍。
三、組合商標申請管理
企業商標日益多元化,由單純的中文元素構成,逐步增加了圖形和字母,越來越多的企業其主要商標由中文文字、圖形、英文(含拼音)構成壹個組合商標。組合商標在商標局審查過程中壹般將各個元素分開審理,如果壹個元素與在先註冊的商標構成相同或者近似都將可能被駁回。在實踐中很多企業在使用商標過程中會自行改變商標,這種情況法律上稱為變造,常見的變造有:減少元素,或者改變各元素的組合方式,而中文最容易被變換字體使用,或者改變排列方式,橫排、豎排使用起來比較隨意,這些變造行為都可能導致商標被撤銷。為了方便註冊,筆者通常建議企業對組合商標將各種元素分開分別註冊,組合使用,如果企業確實需要改變商標組合方式,還不至於因為商標變造而被撤銷。
商標的主要目的是方便消費者識別、區分、記憶,同壹個商標如果形式太多商標,必然增加了消費者的識別、記憶的難度,這樣對樹立品牌形象打擊仿冒是不利的。因此商標應當盡量保持固定形式,不要輕易變化,我們稱之為?不變原則?。壹個組合商標其核心部分是中文文字,這個核心部分更應該固定,而有的企業卻隨意進行變化。在國家商標局的官方網站檢索到張裕公司在第33類用?張裕?同時註冊了12個商標,如下表。壹個?張裕?使用至少6種字體,三種排列方法。12個?張裕?商標至少使用了6種組合方式,而其圖形要素也太多,這麽多的字體、包含了這麽多的圖形要素,這麽多的組合方式,消費者眼花繚亂,難以識別記憶。在?傍名牌?橫行的時候,?傍名牌?的主要方式就是模仿著名商標的設計,比如鱷魚的嘴巴朝左、朝右的變化,夢特嬌花瓣數量的變化等,讓消費者真假莫辨。而張裕公司?張裕?商標的註冊方式看起來可以避免商標變造之嫌,但卻是在自行制造混亂,增加了消費者的識別和記憶的困難,而且很容易讓仿冒者、傍名牌者鉆空子。
綜上,對於組合商標的申請,可以將組合的各個元素分開申請,但是不要輕易變換組成元素,以便消費者迅速識別並盡快形成記憶,防止不良用心的傍名牌及仿冒者偷梁換柱制造假冒產品。
四、申請人的管理
申請人管理就是商標以誰的名義申請,這看起來不是個問題,直接以企業名義申請就是了,現實中企業或者企業主還有更多的考慮。很多企業創辦人希望以個人的名義申請(目前商標局限制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標),以便以後和其他股東發生爭議時占有主動。當企業發展成為集團性質公司以後,到底以哪個公司名義來申請商標?這個問題似乎還沒有引起企業足夠的重視。在國家商標局官方網站以?張裕?作為關鍵詞從?申請人名稱?中進行查詢,大致有10個與張裕相關的公司(未經核實是否確屬張裕集團下屬子公司)申請了商標,***計申請了269個商標,其中以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名義註冊商標了259個,其他9個企業只申請了10個。雖然張裕集團申請商標的主體有些多,但問題並不突出。在筆者服務的公司中,很多企業的商標也是分散在集團各個公司註冊,有些問題已經顯現出來了。比如集團的主要商標按不同的類別被分別由其他子公司註冊,這些子公司的股權結構相當復雜,集團想將主商標統壹收歸集團名下,其他子公司就不願意。某集團對核心商標進行了聯合註冊,其中有的聯合註冊由不同子公司分別註冊,集團在辦理轉讓手續時出現了重大障礙。企業的商標構成壹個完整的體系,同壹個商標名稱如果被分別註冊在不同的公司使得這個體系的完整性被割裂,容易在市場上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增加了消費者識別、記憶的成本,不利於品牌的推廣以及在消費者中形象的建立?因而集團性的企業申請商標時,應當盡量將商標註冊在壹家公司的名下,或者成立無形資產管理公司統壹持有、管理集團的無形資產,這就需要將原來分散註冊在各子公司的商標等無形資產全部過戶到無形資產管理公司。
進入知識經濟時代,商標等知識產權對企業越來越重要,占公司總資產的比例逐步超過有形的資產,成為公司的主要資產,因此必須進行有效的管理,而商標申請是源頭,因此商標申請管理尤其顯得重要。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企業如何保護商標?,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