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量吸收。企業的全部存量資產作為改制企業的壹部分資本投入改制企業,其他註冊資本依靠吸收新股東投資,即資本增量依靠外部註入。
2.資產削減。企業評估完成後,擬將凈資產作為改制企業的註冊資本,不需要註入新的資金,因此可以將部分凈資產切割出售給其他企業、個人或本企業職工。
3.資產出售。經評估,企業凈資產為零或負值,原投資者可以將企業及其負債以零價值的方式轉讓給新股東,新股東在取得企業資產所有權的同時繼承企業的負債。
4.剝離租賃。原企業資產評估確認後,由原投資方收回全部有形資產,承擔原企業的債權債務,同時向新股東有償提供商譽、名牌、商標等無形資產。新股東需要對企業進行投資,投資的總和將作為註冊資本,完成企業的改制登記。
5.股份轉換。股東將其在另壹企業的股權以固定價格投入到重組企業中。這種方式屬於新資本投入的股權投資,在壹些改制為股份公司的公司註冊中較為常見。
6.債轉股。企業改制時,債權人可以在征得其他股東同意的基礎上,將其債權轉為對企業的投資。本身就從企業的債權人變成了企業的股東。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三十壹條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不予核準其申請的決定後的次壹個工作日公告。中國證監會核準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告核準決定的同時,按照相關信息披露準則補充披露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