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訴訟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惡意訴訟是指當事人利用訴訟為自己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訴訟行為。而且往往是為了犧牲別人的利益來換取自己的不正當利益,因此就需要法院做出正確的處理,處理不當會影響司法聲譽和權威,那麽惡意訴訟的法律後果有哪些?下面跟壹起來看看吧。壹、惡意訴訟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惡意訴訟的認定 1.主觀方面:故意。故意指向的對象是損害他人權益的結果,對於這種結果的追求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沒有某種訴訟權利,但為了他人利益受損而故意實施或為了謀取自己的非法利益而故意實施有損他人權益的行為。過失即對於損害他人利益的結果應當預見而未預見或雖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過失是否構成惡意在學界仍存在爭議,但在目前我國公民法律意識和法律水平不高的情況不宜將其列入惡意訴訟,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沒有傷害他人的目的,其訴訟就不應為惡意訴訟,以免打擊公民的訴訟積極性。 2.客觀方面。客觀上實施了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不局限於起訴行為,也包括壹審、二審、特別程序、執行等所有訴訟程序中的行為。 3.有損害事實存在。損害事實是指損害他人權益的結果,權益是指我國民法及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公民的人格權、健康權、名譽權、商譽權、財產權等壹切權利。財產不僅是指訴訟外的物質財產,還有訴訟中所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律師費、鑒定費等。最常見的有惡意刑事告發侵害自由權,虛假訴訟侵害財產權,濫用訴權侵害名譽權、商譽權。 4.惡意訴訟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三、惡意訴訟的表現形式 1.串通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出於不合法的動機和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與另壹方串通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1)通過虛假民間借貸轉移離婚財產;(2)通過虛假民間借貸轉移企業財產或個人財產逃避債務;(3)通過虛假民間借貸轉移即將被法院執行的財產; 2.單方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出於不合法的動機和目的,虛構事實或證據提起訴訟的行為。 (1)虛假刑事告發; (2)通過虛假訴訟認定馳名商標; (3) 通過虛假訴訟打擊競爭對手商業信譽; (4)虛假起訴無關系的第三方。 (5)虛假提起特殊程序。為了利用特殊程序所產生的結果,惡意提起宣告失蹤、死亡、無民事行為能力等。 3.濫用訴權,是指有壹個正當的訴權,但是為追求正當訴權以外的非法目的而進行的不當訴訟行為,違背了“權利不得濫用”的自然法則。 (1)為了選擇管轄法院,惡意增加訴訟主體,將不是被告的人列為被告; (2)出於損害他人商業信譽或其他非法目的而濫用財產保全和知識產權訴前臨時措施; (3)為了拖延訴訟、拖延債務履行時間或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濫用起訴權、上訴權; (4)以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濫用知識產權訴權行為; (5)濫用管轄異議權、申請回避權等程序性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