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率 : (壹)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 土地使用權 ,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中華人民***和國 增值稅 暫行條例》第二條
法律客觀:《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壹款第壹、三項 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