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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買的商標為何要撤三?所謂的撤三是什麽意思?

首先要了解商標撤三是什麽,商標撤三是指因為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銷的情況。商標撤三主要是為了節約商標資源,避免註冊了商標閑置不使用的情況。

國家商標總局收到個人或者單位遞交的撤銷申請之後,會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四)項的規定,對於已經註冊成功(即已經合法取得商標註冊證書的)的商標,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進行撤銷通知。國家商標總局會對被提出撤三的商標註冊人發送《關於提供註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企業或個人就需要進行商標撤三答辯,證明商標在近三年中有被使用的情況。

壹般申請對註冊商標撤三,國家商標總局是不會自行對註冊商標進行撤三通知的,壹般是商標的競爭對手或者是同行會對商標總局申請撤銷商標。

因此在新購買的商標的時候,需要證明這個商標在過去三年內有被使用,這樣才不會被註銷,才可以繼續使用,所以新買的商標要撤三。

企業收到《關於提供註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之後,需要準備商標撤三答辯的證據材料,壹般包括:商標所有方的營業執照或者是身份證復印件,《關於提供註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的原件和信封,還需要有能夠證明商標在近三年中有被使用的證據,包括商標使用的圖片,印刷情況,或者商標生產、交易的交易文書等等。還需要申請人簽名的《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如果找了撤三的代理機構,則還需要提供《商標代理委托書》。

現在壹般企業是通過代理結構來辦理申請撤三的,專業的代理機構準備的材料等都會比較專業,在答辯的時候,不會因為材料不夠充分而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