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根據現行《商標法》四十壹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註冊商標的註冊人,註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要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稱為商標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