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項是由國家商標局負責的。
《商標法》總則明確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此處的“商標爭議”包括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的各種商標評審案件類型:商標駁回復審、商標異議復審、撤銷註冊商標復審和註冊商標爭議裁定。《商標法》第41條規定了對已經註冊的商標發生爭議,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評審申請的相關事宜。此處的“註冊商標爭議”系指依據《商標法》對註冊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裁定申請,請求撤銷該註冊商標的案件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