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今日頭條用戶會有意無意地上傳文字作品、攝影作品、美術作品、影視作品、視頻等。未經許可由他人創作。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這些行為都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第二,今日頭條用戶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會有意無意地發表他人作品,未經許可上傳自己的名字,未經許可對其進行修改、歪曲、更改,輕微侵犯了作者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性權、改編權等。
第三,今日頭條用戶有意無意地將時事新聞上傳到頭條,會吸引讀者在今日頭條平臺上觀看新聞。今日頭條吸引更多樓宇,增加今日頭條的廣告收入,可能涉及不正當競爭。
第四,當然,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最終由司法機關認定。以上僅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