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商標簡單理解是不用了的商標。其實擴大的意思是從未使用或連續三年或三年以上停止使用的註冊商標,新註冊商標在被使用之前也屬於閑置商標。
註冊下來的商標被閑置有幾個原因,我們來簡單看看哪幾個原因導致商標閑置:
①商標註冊人經營範圍變更。商標所有人因為經營活動的範圍發生了變更或變化,導致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載體不復存在,從而使註冊商標處於閑置狀態。
②商標註冊持有人死亡或者終止。商標法裏明確規定,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壹年期滿,須辦理移轉手續,否則,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註銷該註冊商標。法人的終止,主要是指商標註冊人因其合並而產生的法人終止的法律效力,而不是通常所說的企業註銷。在合並中,如果商標註冊人被吞並,法人終止,應當由註冊商標的承受人即合並後的法人向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但是由於繼受人或承受人不辦理移轉手續,又無人申請註銷,因而使該註冊商標長期處於閑置狀態。還有企業破產,企業改制,商標註冊人的名存實亡,商標制度原因等等。
那麽閑置商標如何處理解決呢。被閑置的商標可以以轉讓,贈送,註銷進行轉移或消滅商標權。轉讓商標壹般只需要6~10個月,而且成功率高。因此閑置商標的轉讓,既可以讓閑置的商標迅速轉化成企業所需的現金流,又可以讓急於申請商標的企業或個人以快的速度用上自己需要的商標,是筆雙贏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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