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成品電子煙是不合格產品,未經許可經營。市面上的進口加熱不燃香煙,沒有合法來源證明其進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不允許在國內銷售。因此,即使是有執照的零售商目前也不能出售這種新型香煙。加熱不燃香煙屬於煙草制品,未經許可經營屬於違法行為。非法經營數額達到5萬元的,屬於“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從境外非法購銷的,定性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可以認定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另外,情節嚴重的,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或者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因此,請廣大卷煙零售企業和消費者遵守煙草專賣法及相關規定,自覺抵制加熱不燃煙草制品。
電子煙是壹種模仿香煙的電子產品。雖然不含焦油,但仍含有許多其他致癌物質,其外觀、煙霧、味道和感覺都和香煙壹樣。世界衛生組織對電子煙進行了專門的研究,得出了明確的結論:電子煙對公眾健康有害,並不是戒煙的手段。有必要加強對它們的控制,以防止對青少年和不吸煙者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