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深圳(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註冊成立兩年以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
2、企業的主營業務和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要求,具有健全的財務核算和管理制度。
3.去年營業收入10多萬元。
4.上壹年度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65,438+05%,或者最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平均增長率不低於65,438+00%。
5.在過去兩年中,R&D的投資占銷售收入的3%以上。
上述第三、四項指標要求,優先選擇領域的參評企業,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和質量獎的企業,獲得“創客中國”深圳專精特新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的企業以及其他創新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的企業,可適當降低標準不超過50%。
評價指標(滿足條件之壹或滿足評分要求)
1,專業化(主業專註於專業)評價指標。企業聚焦核心業務,具備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能力,其產品和服務在產業鏈某壹環節處於優勢地位,為大企業、大項目和產業鏈提供優質的零部件、配套產品和配套服務。從事特定細分市場2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70%以上;其產品和服務在產業鏈的某壹環節處於優勢或關鍵地位;或者在細分市場的市場占有率處於全國或省市前列;或者有行業領軍人才和省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的員工人數占員工總數的40%以上。
2、精細化(精細高效管理)評價指標。企業管理精細高效,在管理上建立了精細高效的制度、流程和體系,實現了生產精細化、管理精細化、服務精細化,形成了核心競爭力,其產品或服務質量優良。獲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等國際國內管理體系認證;采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如5S管理、卓越績效、ERP、CRM、SCM等。產品生產執行標準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沒有國際或國內標準的除外),或產品通過國際、國內質量、安全或質量認證;或者已經建立了標準化的客戶滿意度評價機制或者產品追溯體系。
3.特色(獨特的產品和服務)評價指標。企業針對特定市場或特定消費群體,利用特色資源、傳統技藝、地域文化,或采用獨特的工藝、技術、配方或特殊原料,開發生產或提供獨特的產品或服務,具有唯壹性、排他性、獨家生產的特點,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和品牌知名度。有自己的品牌;企業實施系統的品牌培育戰略並取得良好效果;或有效期內的“中華老字號”、馳名商標、省級以上名牌產品;或獲得“工業品牌培育示範企業”等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頒發的質量品牌榮譽稱號。
4.新穎性(創新能力顯著成果)評價指標。企業的創新能力取得顯著成效,具有持續創新能力,並取得明顯成效。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屬於新經濟、新產業或新技術、新工藝、新思想、新模式等創新成果,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應用前景廣闊,技術含量或附加值高,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具有良好的發展潛力。獲得1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PCT國家專利申請(已發表);或與主要產品相關的5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或主持(參與)相關業務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的制定(修訂);或設立市級以上博士後工作站、企業技術中心、技術研究院、企業工程中心。
獎勵和補償政策
入選市、省、國家級“專業化創新型”中小企業,最高獎項分別為65438+萬元、20萬元、50萬元。
參考政策:
1,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型中小企業評選辦法
2.關於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堅定建設制造業強市的若幹措施
點擊查看:壹鍵匹配可申請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