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查詢網易網得知,2022年12月,維他檸檬茶訴可口可樂侵權獲賠180萬元壹事引起關註。
1、據悉,可口可樂等公司被告侵犯維他奶公司第15252796號商標權,請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生產、銷售、推廣宣傳陽光檸檬茶(PET)產品;銷毀庫存涉案產品及宣傳材料並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50萬元。
2、壹審法院審理認為,被控侵權陽光檸檬茶產品使用的檸檬片圖案標識與維他奶公司主張的維他檸檬茶相關商標構成相似,可口可樂三公司作為知名飲品相關企業,在相同飲品上使用與維他奶公司商標相似的標識,主觀惡意明顯。
3、最終,壹審法院判決可口可樂上海公司、東莞公司賠償維他奶公司180萬元,太古可口可樂公司對其中6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後可口可樂三公司上訴,請求撤銷壹審判決或依法改判。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壹審判決賠償金額及責任認定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