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註冊馳名商標如何進行保護 未註冊馳名商標與已註冊馳名商標享有同等的法律保護。根據《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的規定,馳名商標的保護包括已經註冊的馳名商標,也包括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中國作為《巴黎公約》的締約國,有義務對公約規定的馳名商標包括未註冊馳名商標予以特別保護。 但中國《 商標法 》及《規定》在闡述馳名商標如何保護方面並沒有明文規定,而且《規定》在闡述馳名商標定義時,解釋為“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這很容易使人產生誤解,也很容易使人產生中國是否保護未註冊馳名商標的疑問。 根據我國《 民法典 》規定,當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我國法律有不同規定時,應當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也即國際法上的“條約優先原則”。我國是《巴黎公約》的締約國,也是該公約的忠實履行者,在實踐中,我國已按《巴黎公約》規定對未註冊商標給予了保護。《規定》體現了中國在商標保護方面的立法精神。 註冊商標可否轉讓 1、商標可以個人轉讓給 公司 ,或者 公司轉讓 給個人, 商標轉讓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營業執照 、 身份證 復印件、商標轉讓申請書、轉讓人和受讓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委托代理機構的需要提交商標轉讓 委托書 。商標轉讓的時間大概為6到8個月。 2、商標局正式受理、形式審查通過、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實質審查通過、商標局發出轉讓證明; 其實商標作為壹件產品形象和信用的象征,從註冊開始,就有著壹套嚴格而又完整的流程,而個人註冊的商標也是壹樣的。我們從法律條文應該可以知道,個人註冊的商標是可以轉讓的。 根據以上網小編整理的內容可知,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享有類似於普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還有其他需要了解的 法律知識 ,歡迎上網的法律平臺,我們的律師會對於疑問進行專業的咨詢解答。
法律客觀:《商標法》第13條第1款規定了對未在我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即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根據《商標法》第13條第1款規定,對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僅限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對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不適用這個規定;至於那些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已在中國註冊的商標的,則明顯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也不是這裏要解決的問題。從具體行為看,對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侵犯,表現為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復制是指以印刷、復印等方式將馳名商標制作為商標,摹仿是指照馳名商標的樣子制作,翻譯是指將文字商標從壹種文字翻譯成另壹種文字;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於侵犯馳名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管機關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在我國已有多起對未註冊商標予以保護的範例,如商標局曾應意大利費列羅有限公司(簡稱費列羅公司)的申請,撤銷了張家港市乳品壹廠搶先註冊在相同商品(巧克力)上的“金莎及圖”商標。費列羅公司是世界四大巧克力生產廠商之壹,其“FERREOROCHER及圖”商標在世界上(包括中國)有較高知名度。1986年,該商標在中國註冊,其產品開始進入中國市場,並在其產品上使用“金莎”中文字樣及圖形,但沒有註冊。張家港市乳品壹廠於1992年將“金莎及圖”商標在第30類“巧克力”、“糖果”商品上搶先註冊。商標局認為,費列羅公司的商標是馳名商標,該商標被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和使用,易引起消費者混淆與誤認,依據《巴黎公約》,張家港市乳品壹廠的“金莎及圖”商標不予核準註冊。類似的保護未註冊馳名商標的案例還有“氟利昂”、“吉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