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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權與商標所有權能否分開?

商標所有權與使用權能分離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標所有權人與受讓人就轉讓等相關事項達成協商的,應當訂立書面的轉讓協議,並及時申請變更登記。商標註冊人還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由此可判斷,使用權和所有權可以分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

第四十三條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