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商標只能有壹種圖案,可以指定顏色,也可以不指定就改。未指定字體。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規定,商標註冊人自行改變其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屬於擅自改變註冊商標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註冊商標專用權以註冊商標和核準使用的商品為限。”所以,妳註冊什麽字體,就用什麽字體,這是商標管理的壹貫原則。
而且擅自改變商標字體的使用也可能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使用期間,變更註冊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申請商標所需材料:
1.以企業名義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義申請註冊的,提供1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1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案,如果需要顏色保護,還需要顏色圖案;
4.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經營的商品或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尼斯分類)第十版和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訂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名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下載;特別是商標授權委托書中的地址要和營業執照中的註冊地址完全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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