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招標過程中,或者其他行政招標過程中,越來越多的招標條款明確提出了產品獲得環境標誌的要求,通過加分的方式進行評選,符合國家綠色采購的要求,整個過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前提,不存在技術歧視條款,符合《招標投標法》的相關內容。
擴展數據
在政府采購中實行壹定幅度的價格扣減和適當的加分政策。
1,對於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和監獄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政府采購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明確價格扣款標準,在小微企業產品價格中扣除6%-10%,以扣款價格參與評標。具體扣除比例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確定。
2.對投標產品在《節能產品名錄》或《環保產品名錄》有效期內的產品(強制采購產品除外),在招標采購評審過程中給予適當加分,即在總分基礎上每項加0.3分;投標產品同時屬於“節能產品目錄”和“環保產品目錄”的,每項加0.5分,最高加2分。
3.對原產於少數民族自治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投標主體產品,享受政策加分和價格扣分,即采用綜合評估法或性價比法評標的,在總分基礎上加3分;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的,其產品價格扣除6%-10%,扣除的價格用於評標。具體扣除比例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確定。
六枝特區人民政府網-關於進壹步落實政府采購相關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