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資能力,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可以是公司股東,但不能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失信者為自然人,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將受到信用懲戒,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支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失信者的社會生存空間就會大大縮小。公司法人代表被列入黑名單,那名下的其他公司肯定會受到影響。
失信者的撤銷時間
符合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條件的,有效期為2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至三年。簡單來說,最少2年,最多5年,被失信人的信息將從黑名單中刪除,老賴稱號將被撤銷。
人民法院可以通過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主動糾正失信行為,即完成後立即還錢,在有效期內提前撤銷信息,並可以申請撤銷失信人信息。另外,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不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也可以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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