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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商標撤三答辯?該如何答辯?

商標撤三答辯是指商標註冊人的商標被他人申請撤三後,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關於提供註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後,於兩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近三年內該商標的使用證據材料或提交存在不使用的正當理由等材料的行為。

(壹)把握時間,按期答辯。

收到商標撤三通知書後,應註意收文時間以及最後截止答辯日期,在兩個月內如期答辯,提交答辯資料,以免錯過答辯時間。

(二)收集證據,整理分類。

大量全面地收集被撤商標近三年的使用證據,證據需公開合法、真實有效,並按時間順序整理,能夠形成完整證據鏈。

(三)委托機構,提交申報。

證據收集完成後,找到專業正規的代理機構,委托其撰寫答辯材料,並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至商標局。若有證據材料需要補充的,可在後續階段補充提交。

(四)提供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若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因素導致商標無法使用時,可提供政府下發的相關材料文書或其他事實證據,作為不使用的正當理由進行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