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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註冊五年以上的商標可以作廢嗎?

商標申請五年後可以作廢嗎?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第四十五條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於惡意註冊,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時間限制。

可以看出,在大多數情況下,壹個已經申請了五年的商標是不能再被宣告無效的,但是在壹些特殊情況下還是可以被宣告無效的。如果壹個商標在沒有自己意願的情況下被宣告無效,請及時咨詢律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