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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應該如何處理侵權案件?

法律分析: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要求賠償損失。根據侵權方式和後果的不同,受害人可以采取以下民事救濟方式:1,停止侵權行為。對姓名權的侵害正在發生或者正在繼續的,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2.道歉。如果行為人幹預、盜用、冒用他人名義,對受害人造成壹定損害,但後果不嚴重,受害人能夠理解的,侵權人會以口頭、書面或登報等方式向受害人賠禮道歉。3.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壹般來說,應當消除影響,在影響範圍內恢復名譽。其方法可以是在報刊雜誌上刊登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材料。4.賠償損失。對於物質損失,侵權人應賠償損失。有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罰金。

第二百壹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