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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無效,但顯示專用期限未到期,還可以用嗎

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註冊人對其享有專有權的期限。有效期滿,商標權即不再受法律保護註冊商標的有效期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繼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

商標延展辦理:  

1、直接辦理的,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請。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阿裏雲等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

每件續展註冊申請需繳納規費2000元。如果是在寬展期內提交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500元的延遲費。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註意事項

1、續展申請核準後,商標局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

2、如果續展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續展申請不予核準。

3、續展申請被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不予核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