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商標註冊 - 論商業詆毀與商業混淆和虛假標註的區別。

論商業詆毀與商業混淆和虛假標註的區別。

1.商業誹謗又稱商業誹謗,詆毀競爭對手,損害名譽,是指經營者捏造、散布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以貶損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

1,商業詆毀發生在工商活動中,通常有以下兩個特點。

(1)詆毀特定商事主體的目的是降低受害方的商業吸引力及其競爭優勢。

(2)誹謗的主題是誹謗人所說的話題和他所持有的“把柄”。影響企業間競爭關系的因素很多,詆毀者往往以競爭對手工商活動中的某壹因素作為攻擊的出發點。

(3)誹謗是壹種欺騙性的信息傳播行為,其攻擊性言論不是為了對受害者說,會使其遭受精神上的打擊和折磨,而是對公眾說,通過對受害者公關和社會形象的醜化和扭曲,產生不良評論,進而在交易關系中發生購買轉向和註意力轉移。

二、商業混淆的表現形式:1、假冒他人註冊商標;2.擅自使用知名商標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自己就是該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字號,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第三,虛假陳述行為

1,定義

是指經營者在商品的標簽或者其包裝上虛假標註質量標誌、產地或者其他反映商品質量的因素,欺騙購買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2、虛假陳述行為具有以下特征

答:虛假表示的本質是引起或者造成誤導性後果,會導致消費者對商品質量產生錯誤的認識和理解,欺騙消費者;b:這種行為是經營者對產品質量和信譽的某些方面做出的虛假標註,比如將不合格產品標註為合格,將含氟產品標註為無氟。c:這種行為直接表現在商品或其標簽、包裝上,虛假做法直白簡單;d:該行為沒有侵害任何特定競爭對手的合法權益,而是直接影響消費者或用戶,整體影響同行業競爭對手,屬於欺騙性市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