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商標公告期間被別人提異議了,這個是商標代理公司的責任嗎?
針對您的這個問題,我給您的答復是:這完全不是商標代理公司的責任,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1、如今商標局的審查越來越嚴格,商標註冊的風險可想而知,商標代理人在這麽嚴峻的條件下,能夠幫您進行商標檢索,並使得商標能夠順利公告,這已經是很不容易了。商標能夠公告就表示商標局已經審查通過了您的商標,商標代理人可控的範圍內,您的商標已經沒有問題了。2、商標公告期為3個月,這3個月是為了讓商標審查更加公正而設置的,也就是說,讓企業或個人有機會對商標審查進行監督和幹預。凡是在這3個月中,有企業或者個人對您註冊的商標有異議並且願意支付異議費,那麽他們都可以對您的商標提出異議,您提到的問題中就是遇到了此種情況,所以,您的商標有沒有被人提出異議,商標代理人肯定不會未蔔先知的,連商標局也不會知道會是誰。所以,商標異議壹般都是突發的。不是審查員和代理人可以左右的。3、不過商標異議也有適當避免的措施,比如說,您在想到壹個商標名的時候,就應該查查看,自己想的商標有沒有和別人在先使用的商標壹樣啊,有沒有跟別人在先使用的比較馳名的商標近似啊,避開這些風險,商標異議的可能性就會變的很小。所以,遇到商標異議,壹定要冷靜,別人既然可以提出異議,那麽您註冊商標,也會有壹定的依據,沈著應對,進行異議答辯,這才是最好的解決問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