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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駁回超過15天還能繼續復審嗎

商標駁回復審時間超過15天不能復審,已經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沒有辦法復審了。因此如果收到了駁回通知書壹定要及時的準備商標駁回復審的材料。超過了規定時間只能再次提交商標註冊申請。

申請復審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回商標註冊申請復審申請書》(申請人應認真填寫申請書,特別是要填寫充足的復審理由);

2、同時附送:蓋有商標局“駁回”印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原件;

3、《商標核駁通知書》原件;

4、商標圖樣(原圖樣10張);

5、商標局寄送商標核駁通知的信封(用以確定復審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

7、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並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中聲明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商標,商品、服務及所填寫的其它內容不能作任何改動。

商標駁回復審時間超過15天,已經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沒有辦法復審了。因此如果收到了駁回通知書壹定要及時的準備商標駁回復審的材料。超過了規定時間只能再次提交商標註冊申請。

9、我們在商標註冊之前壹定要多確認,以降低商標被駁回的可能性。在商標註冊第壹步查詢商標時就要註意,查詢想要註冊的商標是否已經有相似或者相同的商標註冊了,如果有這種情況出現,我們就要避開。《商標法》規定有壹些詞或者字是不能註冊商標的,比如說 “國酒茅臺”,“國酒”就是不能作為商標註冊的詞。國家名稱、國旗、國徽這種都是不能通過申請的。我們在進行商標註冊前,簡單了解,都是可以避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