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財產的性質是什麽?
1.合夥人出資的財產部分的性質為土地使用權、房屋使用權、商標使用權、專利使用權的,投資人不因出資而喪失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商標使用權、專利權,這些出資財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仍屬於投資人,合夥企業僅享有使用權和經營權。對於這種出資,合夥人退夥或者合作企業解散時,合夥人有權要求返還原物。如果出資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合夥人之間存在關聯關系,合夥人退夥或者合夥企業解散時,只能通過分割財產的方式恢復出資的價值。合夥人的出資形式多種多樣,不同的出資所反映的性質也不完全相同。(1)以現金出資或者明確以財產所有權出資的,意味著所有權轉移,出資人不再享有出資財產的所有權,而是全體合夥人* * *。(2)以土地使用權、房屋使用權、商標使用權等權利出資的。,投資者不會失去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權利。由於出資,這些出資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仍屬於出資人,合夥企業只享有使用權和管理權。對於這種出資,合夥人在退夥或者合夥解散時,有權要求反減。出資所有權發生轉移,合夥人之間存在關聯關系的,合夥人退夥或者合夥企業解散時,只能通過分割出資財產的方式恢復出資價值。2.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的性質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二條,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所有。這種* * *應該理解為按股* *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