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馳名商標"(Well-known TrademarK)又稱為周知商標,最早出現在1883年簽訂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約》)。我國於1984年加入該公約,成為其第95個成員國。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約》的成員國壹樣,依據該公約的規定對馳名商標給予特殊的法律保護,已經成為我國商標法制工作中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
馳名商標最低要在二線品牌以上才能獲得,中國馳名商標(China Famous Trade Mark)是指經過有權機關(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4月17日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其涵義可以概括為: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
馳名商標,是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根據企業的申請,官方認定的壹種商標類型,在中國國內為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註冊或者使用時,都將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而且"馳名商標"持有企業的公司名以及網址域名都會受到不同於普通商標的格外法律保護。 到目前為止,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商標***有1624個,其中外資品牌占98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