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主責: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6、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8、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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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內設辦公廳、法規司、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直銷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市場規範管理司、企業註冊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人事司、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辦公室、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紀檢組、監察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