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查冊
商標在註冊前,申請人需要對申請商標名稱進行檢索,檢查其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已經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進行了申請註冊。
2、提交申請
經過檢索,商標不存在同在先申請的商標文件存在近似或相同的情況下。申請人可提出註冊申請。根據《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規定,商品和服務***分為45個類別。
3、商標審查
泰國商標局在收到商標註冊申請後,會對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定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是否齊備、申請商標是否具備顯著性,是否違反商標法有關禁用條款的規定。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商標文件會被駁回,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作出的裁定不服,可向泰國商標委員會請求復審。經過審查的商標文件將會被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4、商標公告和異議
通過審查的商標文件進入到商標公告期,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後,將會在泰國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90天為異議期,在異議期內,任何人可以對該商標申請提出異,最終由審查官對異議結果作出裁定。
5、商標註冊完成
在異議期內,商標申請沒有他人提出異議,該商標便獲準註冊。商標註冊有效期為1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需在商標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續展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