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留美,原計劃時限為15年,不料進行到第十年時,留美幼童全部被政府強行召回。這壹事件史稱“留美幼童公案”。容閎在《自傳》中記載了留美學生監督吳嘉善主張撤回留學生的種種理由:“留學生在美國,專門好學美國人的嬉戲遊樂之事,讀書的時候少,玩的時候多;還學美國人的樣子,加入各種秘密會社,有的屬於宗教性質,有的屬於政治性質,總之全都屬於不正當行為;因此,留學生們再也不尊重老師,對於新監督的訓令,全當耳旁風……這樣的學生,再在美國久居下去,必將失去他們全部的愛國之心,縱然有朝壹日學成回國,不但無益於國家,且將有害於社會;所以,為了國家利益,應當立刻解散留學事務所,撤回全部留美學生,能早壹日施行,即國家早獲壹日之福。”
對這些汙蔑言論,容閎極為憤慨,他寫道,這些主張撤回留學生的清朝官僚“久處專制壓力之下,畢生所見所聞,沒壹點自由的精神,沒壹絲活潑的思想。相反,留學美國的青年學生們,受到新教育的熏陶,終日呼吸自由空氣,以往所受到的專制重壓,壹旦排空而去,言論思想當然與舊式教育格格不入,因此,他們愛好種種健身運動,跳啊,跑啊,走路沒那麽多規矩啦,這又有什麽可奇怪的呢?”
容閎的辯護,未能排除當權者對幼童們“全盤西化”的擔憂。慈禧遽然頒旨:全數撤回留美學生。到1881年年底,除已在美國病故者3人、中途輟學者23人,剩下的94名“留美幼童”,分三批“淒然回國”。這“94名回國留學生,如今學籍可考者87名,其中小學19名,中學35名,***54名,即60%以上正在接受初等基礎教育;33名大專學生中,只有兩人獲得學士學位,其中壹名就是日後成為著名工程師的詹天佑”。(田正平《留學生與中國教育近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