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確,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已經依法作出征收決定並執行完畢的,應當予以維持;已經作出征收決定但尚未執行完畢的,已經征收部分不予退還,未征收部分不再繼續征收;尚未調查或作出征收決定的,不再受理、處理。開展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涉及計劃生育內容專項清理工作。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工作大局的穩定。
同時,落實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相關規劃,加大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監督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未經批準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代孕、非法采供精(卵)、濫用性別鑒定技術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全省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規範執業和有序開展。開展孕育能力提升專項攻關,規範不孕不育診治服務。 加大嬰幼兒照護專業建設支持力度完善托育從業人員職前職後壹體化培養培訓體系。推動技能人才評價,鼓勵用人單位建立從業人員工資待遇與專業技能等級、從業年限掛鉤制度,實現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加大嬰幼兒照護專業建設支持力度。省衛健部門會同教育、人社部門***同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計劃,將托育服務人才作為急需緊缺人員,加大培養力度。
依托優質托育機構示範園、婦幼保健機構等,鼓勵相關高等院校參與,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嬰幼兒照護服務研究指導平臺,為托育服務機構提供指導、咨詢,為從業人員提供培訓指導。支持各類高校與婦幼保健機構、優質托育機構***建壹批嬰幼兒照護服務實訓基地,並作為幼教人員基層服務定點單位,服務時長作為基層服務時間,打通職稱晉升通道。
生育三孩家庭住房優先保障
《實施方案》規定,全省各市、縣(區)在配租公租房時,可將家庭人數及構成等納入輪候排序或綜合評分的因素,對符合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其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對符合條件的生育三孩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同等條件下可按規定優先予以保障。同時,鼓勵各地進壹步完善公租房調換政策,定期復核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等變化情況,對因家庭人口增加、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及時調換房源。 此外,福建省還將指導各市、縣(區)根據本地實際,細化撫養未成年子女家庭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支持租賃和購買改善性住房。 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每月有望獲補助《實施方案》還規定,探索建立生育補助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予以壹定補助。同時,完善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制度,繼續按規定做好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的保障,以及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將符合條件的產前檢查和治療費用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報銷範圍,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擴大公辦幼兒園學位供給《實施方案》明確,每年通過新建、改擴建幼兒園等方式,建設壹批公辦幼兒園,不斷擴大公辦幼兒園學位供給。加大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扶持力度,引導支持民辦幼兒園向社會提供普惠性教育服務,提升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鼓勵幼兒園關註家長需求,積極創造條件適當延長在園時長或提供托管服務。
深化城鄉義務教育壹體化發展,縮小城鄉辦學條件差距。推進緊密型教育***同體建設,建設家門口優質學校,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以公益普惠為原則,推動中小學課後服務擴面提質,強化學校育人主陣地作用,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
推進中小學教育質量評價改革,扭轉“唯分數”、“唯升學”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建立科學多元的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和學生學業質量評價體系。將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納入教育督導體系。全面規範校外培訓行為,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強化常態運營監管,加強培訓收費監管,嚴格控制培訓廣告投放,逐步壓減學科類培訓機構數量。建立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