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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單位合並賬務應當如何處理

兩個單位合並賬務的處理按以下方式: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後,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並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壹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